上海出口退税常见疑问解答大全

更新:2024-05-26 07:36 发布者IP:58.247.84.9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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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政策是否一致?


答: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即对本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签定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企业办理退税登记时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报送以下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后再给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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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星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公司简介主要经营: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用心服务,口碑经营是申与城发展的立足之本!我们本着“做人真诚正直,做事精致完美”的宗旨,深的上海中小企业的好评!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还是,为大家提供24小时免费在线咨询服务,热线: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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