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唯一途径。
除此之外,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办理机关
银行:外管局已授权银行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但37号文补登记仍需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目前多数项目以创始人所持境内企业股权办理37号文登记,因此在境内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
须注意:根据2021年7月*新的银行窗口指引等外汇管制要求,现在申请37号文初始登记,银行加强了对境外投融资的真实性核查,要求提供【境内登记人对权益公司的实缴证明】。意味着创始人对权益公司必须要能够提供实缴证明。
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后果
*后我们来看一下,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1.如境内个人投资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或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未来境外资金汇回境内外,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资金流出或流入结汇等涉及逃汇或非法套汇,处罚金额将进一步提升,相关外汇还需限期调回或予以回兑;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境内个人投资者未能合规办理登记,还可能牵涉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或受限问题,该等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面临罚金处罚,并可能进一步受到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的限制。
4.实务操作中补登记办理存在巨大难度,同时仍然可能会导致上述各项的处罚,并且此种不合规情形亦会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及后续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