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港监申报时就需要用到危包证,出口商在出口危险品时如果没有危包证,在港监申报就放行不了,柜子上不了船。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危包证申报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报主体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即包装使用企业。农药、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锂电池、铅酸电池、火柴、香水、安全气囊及某些化肥等各类危险货物出口时,均需向生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2、申报要求
申报前,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需将危险货物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在获得分类鉴定报告后进行申报。
申请单上所填信息应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信息相一致。
申请使用鉴定时还应提供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首次使用的包装容器,还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容物与包装容器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3、现场检验
使用鉴定一般要求:包装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或相应运输型式的《国际危规》包装要求是否相符;包装类别的适用性及具体包装型式的使用合规性;包装及配件、附件材料材质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