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私立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私立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实施职业技能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上海教育新政策
在公办学校招生方面,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家长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5月17日-18日,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软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纲要和目的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是为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