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注册资本不的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从事广告业务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