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各市的文化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办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应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演员名单;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全体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8、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9、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