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哪几类?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在隔省份备案的时候,资料的快递费是由备案人负责。
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详,能通过该地址找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