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5日内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原文参考:https://www.91kaiye.cn/article-253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