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即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投资于货币或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取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取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专门向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批准的证明称为境外投资备案。
在我国内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一般境内企业办理ODI需要经过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上述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中亦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具体含义。在取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凭相关文件可到外汇部门办理登记及资金汇出手续。
外管部门监管范围
根据国家外管局2009年发布并生效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管部门进行ODI外汇登记的前提为境内企业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因此其进行ODI登记的范围与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范围相一致。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获得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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