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需办理核准的情况----金九国际全流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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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1.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