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然人办理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
境内自然人办理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
境内自然人办理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唯一途径。
除此之外,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如果您没有办理37号文登记,但进行了境外投资,将会面临以下后果:
境内居民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外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如果您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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