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数据陆续出来。比如CPI、PPI,有人说是通缩,消费降级。上半年GDP和社会零售数据虽不错,但与社会感受有“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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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零售的概念被提出的时候,很多人是被认为是天方夜谭的,笔者同样有这样一种感觉。细细想来,之会有这样的感觉,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内在的因素和逻辑在的。
如果一定要找出其中的原因,笔者认为,新技术的方兴未艾,无疑是一块主要的绊脚石。
举例:10人拼团,3人拼中得商品,7人拼不中得红包补贴,某X产品日常零售价99元,在快趣拼上拼团价只要79元。假设该产品需十人成团。当10人成团后,系统将随机抽取出3名幸运用户为拼中用户,3名幸运用户以79元拼团价拼中X产品。剩余7名参与者未拼中,系统自动将他们预付的79元预付款原路退回,并奖励这7名参与者7.9元/人的参与奖励补贴。
一,平台应当将拼购活动规则的详细内容在平台上如实公示,如:对拼购活动中未获得购买商品资格参与者给予奖金的数额、奖金发放的时间、奖金用途、提现的方式等等,且应当按照公布的规则真实发放奖励,不得以谎称有奖的方式欺骗平台用户参与拼购活动。如果平台以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作为未抽中参与者奖励的,应当在平台上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
第二,如果平台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拼购活动,在系统中不应设置电脑机器人参与活动或者设置特定的人员(如自己的员工等)参与拼购活动时不被抽中,欺骗他人参加拼购活动,才能做到合法合规,设置拼购活动的规则的时候应当保证拼购活动的随机性。
第三,根据有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四,十人拼团系统开发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给予旧用户一定的回报,鼓励旧用户分享、推荐、邀请新人注册成为平台新用户,参与平台的拼购活动。这种推广制度本身是合规的,如果形成了金字塔状的多层级分佣制度,则会有涉嫌传销的风险。设定制度的时候,好跟你的律师打声招呼!
让我们回到新零售的原点。那个时候,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正在顶峰,无论是从市场规模上,还是行业态势上,都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互联网经济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不同,新技术好似一块尚未被开垦的新大陆,纵然是充满了机会,人们却无从下手。新零售,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诞生的。
“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人也是如此。”我第一次参加拓展训练,说了这句话,后来一直被教练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