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船承运备案是指在上海地区没有自有船舶的企业或个人以租船、承包船位等方式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时,需要申请备案并获得备案批准文件,方可合法开展相关业务。下面是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为您整理的上海无船承运备案设立条件和注册材料。
1. 设立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从事海运业务所需的人员。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办公场所。
具备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的能力。
具备从事海运业务所需的管理和信息系统。
2. 注册材料
《上海无船承运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人或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的证明文件。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和信息系统的介绍。
请注意:
申请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若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办公场所应满足海运业务的需要,包括空间面积、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应将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至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由该中心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备案申请将提交至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备案批准文件,开始开展无船承运业务。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您对上海无船承运备案设立条件和注册材料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