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QDLP)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qukuailian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鼓励保险公司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保险跨境业务创新,加快打造再保险”国际板”,吸引各类保险机构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加快发展新金融服务,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强化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支持优化和完善临港新片区航运服务业配套政策,加快“中国洋山港”船籍港建设。集聚船舶管理、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海事仲裁等组织机构,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结算、航材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试点。优化监管流程,扩大沿海指带政策实施效果。推动航运指数期货上市交易,支持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探索推进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航运保险业务。优化出入境检查流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保障船舶快进快出,确保海运货物高效稳定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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