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泰国宝石清关申报单据要求,一站式进口服务——我司上海卓鹰提供海外提供|空运海运|进口清关|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清关代理|进口货代|进口代理|外贸代理|国内派送|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进口报关公司|进口清关公司|进口货代公司|进口保税仓储公司|进口清关放心托付。通关物流平台,一站式进口服务!
宝石指属于天然产出的色彩瑰丽、晶莹剔透、耐久、稀少并可琢磨成珠宝首饰的单矿物晶体及其优质材料制成品。宝石中绝大部分矿物是结晶质,如、红宝石。非晶质矿物是指组成矿物的内部质点不规则排列,没有一定的结晶构造,如欧泊、蛋白石。全球矿物有4000多种,宝石约占100多种,而市面上常见宝石约有40多种。其中、红宝石、蓝宝石、、猫眼石、变石数量稀有,属贵宝石;电气石、托帕石和石榴石等,由于数量较多,在市场上占有率较高,属于中低档宝石。
常见的红色宝石有:
红宝石、尖晶石、石榴石碧玺、日长石、锆石
常见的粉色宝石有:
粉色蓝宝石、碧玺、尖晶石
常见的蓝色宝石有:
蓝宝石、碧玺、尖晶石、坦桑石、托帕石、锆石、海蓝宝石、磷灰石、青金石、帕拉伊巴碧玺、月光石、堇青石、蓝晶石、玉髓、萤石
常见的绿色宝石有:
、碧玺、帕拉伊巴碧玺 、沙弗莱石、翠榴石(另一种石榴石)
铬透辉石、橄榄石、翡翠 磷灰石、绿色蓝宝石、东陵石葡萄石、玉髓、黝帘石
常见的宝石有:
蓝宝石、黄水晶、火欧泊、碧玺、榍石、锆石 正长石、金绿宝石、绿柱、石锂辉石、玉髓、
常见的白色宝石有:
、白色蓝宝石、月光石 黄玉、欧泊、翡翠、水晶、玉髓
进口宝石相关海关编码:
71021000.00 未分级
71022100.00 工业用
71022900.00 工业用其他
71023100.00 非工业用
71023900.00 非工业用其他
71031000.00 未加工宝石或半宝石
71039100.00 经其他加工的红宝石,蓝宝石,
71039910.00 经其他加工的翡翠
71039920.00 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71039930.00 经其他加工的碧玺
71039940.00 经其他加工的软玉
71039990.00 经其他加工的其他宝石或半宝石
宝石进口时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宝石通关单据:
产地证(如需协定税率和防止核查原产国)
提/运单
装箱单
贸易合同
申报要素
一些宝石相关产品归类建议:
商品A:天然紫水晶原料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块状,经简单锯开;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手链、项链等配饰工艺品。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HS注释》)71章附录列有归入税目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紫水晶在附录列表中;税目7103.10包括仅经简单锯开、劈开或粗制、未磨光的宝石(除外)或半宝石原料。天然紫水晶原料应归入税号7103.1000“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的宝石或半宝石”。
商品B:天然紫水晶戒面
商品属性:商品为紫色、天然、刻面型宝石,未镶嵌;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用途:制作戒指、手链、项链等配饰。
税目7103.91-7103.99包括经磨光、钻孔、雕刻的宝石以及成对的或三件一套的已加工的宝石,主要用于镶嵌在首饰、金器、银饰上,但无法直接佩戴的,紫水晶戒面应归入税号7103.9920“经其他加工的水晶”。
商品C:制水晶戒指
商品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税目71.13包括由或包制成的首饰,既包括个人佩戴的小物品,也包括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制水晶戒指应按成分含量归入税目71.13项下“制的首饰及其零件”。
HS CODE: 7113192990
制水晶戒指对应的商品名称应是:其他铂金制首饰及其零件
商品种类属性:戒指、镶嵌紫水晶。
材质:(铂、金、银等)铂
商品D:紫水晶洞摆件
商品属性:晶洞状,进行了抛光处理;用水泥修补充填,形成底座,直接作为摆件使用。
税目71.16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由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紫水晶洞经抛光打磨,有底座,可作为摆件直接摆放使用,应归入税号7116.2000“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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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和地区如下:、、、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境内自主品牌是否一定要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可以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品牌类型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商标。
B类快件进出境涉及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分析
一海关对进出境快件办法》(令第240号附件6);
二、《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19号)及《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19号);
三、《关于&l进境物品归类表>和&l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3号);
四、《关于修订&l进境物品归类表>和&l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公告2012第15号发布,部分修改);
五、《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43号);
六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令第161号);
七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令第43号);
八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规定》(令第12号);
九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原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