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
2024年6月13日-6月15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W5-W2
参展联系:肖琳 女士
民政部Zui新五问五答:有关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权属、设施安全、冬季取暖费等
收录于合集#AID老博会:行业快讯
关键词: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权属、设施安全、个体公寓招收失能老人、老人卧室房间外窗安全、养老机构冬季取暖费
养老机构备案时,需要填写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权属,如果权属(不动产登记证)在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名下(法定代表人自己购买的),没在养老机构名下的,备案时场所权属能填写养老机构“自有”吗,需要考虑养老机构性质吗(独资、股份制等性质)?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3-10-2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11条对养老机构办理备案需提供的材料种类作了规定,并明确要对真实性负责。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无论是独资还是股份制养老机构的财产与法定代表人的财产不应混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感谢您对民政养老工作的关注。
使用小区的经营性用房可以设立养老院吗?需要业主同意吗?有有关法律规定吗?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3-10-2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两项国家强制标准以及《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规定,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目前,国家层面对建筑物室外门窗开启方向、限位器及开启幅度未出台强制性标准。具体标准文本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和民政部官网查询下载。 感谢您对民政养老工作的关注。
个体养老机构因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将养老机构营业执照注销后重新办理了公寓营业执照,以单间形式对外出租招收老人(包括全护理、半自理老人)入住,公安部门认为按照公寓有灭火器和安全通道就可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公寓没有供餐,老人叫外卖或家属送餐就不能按照食品安全进行管理,消防部门对公寓的消防要求也较低,这种以开办公寓形式变相招收老人入住是否属于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如果发生安全问题民政部门担责吗?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3-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民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职能职责,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养老服监管的对象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两类。养老机构的监管覆盖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消防、食品卫生等全过程、全要素,具有涉及面广、监管部门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民政部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是与养老服务本身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秩序。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主管部门职责范畴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概念、设立登记作了规定。对办理公寓营业执照方式后,以公寓形式变相收住老年人的,如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或提供的服务属于养老服务范围的,属于民政部门监管范围。
如发生安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章,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失智老人入住养老院3楼房间,卧室房间外窗可以完全打开,内侧仅有一纱窗,就养老院老人入住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如外窗开启是否有强制标准,开启宽度要求,限位规定,或安装防护栏之类的,如何保证老人人身安全?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3-10-2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两项国家强制标准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安全作了相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以及《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规定,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目前,国家层面对建筑物室外门窗开启方向、限位器及开启幅度未出台强制性标准。建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感谢您对民政养老工作的关注。
东北的养老机构冬季需要供暖,向在院老人收取取暖费是否合理?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3-10-11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作了规定,规范了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取暖费的收取是否合理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如有异议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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