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有哪些事后申报事项?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有哪些事后申报事项?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有哪些事后申报事项?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发改委、商委对于取得《备案通知书》和《境外投资证书》后的申报事项有明确要求,而这些要求通常部委只会简单告知,并不会去一家一家提醒企业,企业便自然而然地忽视了他们的重要性,以下任何一项逾期或未完成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增资、转股、借款、上市、资金出境、境外投资再投资,且无法补办。
1、商务部: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直接投资月报;再投资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
2、发改委: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外汇管理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ODI作为一种传统的海外投资渠道,只能采取直投形式,一般适合企业进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并购,并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因此一般投资者如果只是注册海外公司离岸经营,利用海外公司做中转贸易,已到达节约税务和采购成本的目的,并不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是不是需要申请ODI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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