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4条企业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和监测方法等,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变更经营许可的申请;
(二)修改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修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有关变更登记地点的证明文件;
(五)对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监测措施。
三、东莞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过程是什么?
1.准备资料,明确所要经营的危险品名称,提供企业所在地的证明资料,并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
2.带着营业执照,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应急预案备案证明,安全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材料,向当地的应急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3.拿到证照,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准,拿到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然后去市场监管总局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添加上去。
4.关于易制爆品及其他特种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按地方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