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交合同。
4.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