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如:上海+字号+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除了按基本的构成要素来取名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名称的限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番号;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应使用国家规范的文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区地方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须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