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商务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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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商务部核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有关补充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2.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Zui后,考虑到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文件的编撰、海外公司的设立等,建议需要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请提前2-3个月进行准备,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国内的审批程序。
我司充分了解审批部门的着重关注点及不同阶段审批过程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具备编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丰富经验。我们不仅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报告编写符合,并提供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的编写服务,有能力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