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申请条件
在本市新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注意!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期限
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原则上须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内提出。
创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
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期限
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