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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了解特许经营权报备。商业特许经营权报备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许可别的经营者(以下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权费的经营活动。假如您的连锁加盟企业必须招商加盟代理,您必须申办特许经营权报备。
1.特许经营权报备必须满足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满足以下三点的任何的条件。总公司名下有两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上;母公司名下有两家子公司,均经营一年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两个个体工商户。
2.特许经营权协议涉及或是包括商标logo使用许可证的,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明文规定,及时性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报备,并报特许人与受许人所在区域工商监管部门报备;
3.许可人不得超过其注册商标的范围。《商标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理应核准注册商标的使用。
4.许可证不得滥用。在我国《商标法》中,责令限期改正滥用许可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并予以通报或是罚款;
5.连锁店应协助总公司在当地注册商标或有关国家知识产权人;
6.除非获得总公司的许可或标示,否则无法以连锁店的名义注册为商标logo或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7.确定商标logo及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完全归属于总公司。因法律法规或是别的缘故评定商标logo或是有关国家知识产权为连锁店的,连锁店必须依照总公司的标示办理手续,将所述合法权益有偿转让给总公司;
8.如获知任何的第三方平台侵害商标logo或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应先通报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