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进口报关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
1.进口企业是否具备或者在海关开通进出口权限,这里的进出口权限不是简单指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范围,而是需要企业具备自理报检的权限,即拥有自理报检登记。
2.进口企业需要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食品进口报关手续需要经过哪些部门?
1.进口口岸或者码头直属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该机构主管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标签备案、进口食品等级定义等事项。
2.进口口岸或者码头直属海关,该部门主管进口食品的申报价格、是否享受相关关税减免、实际货物和申报货物是否一致等事项。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INVOICE。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
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
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INVOICE。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
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