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01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核查进口榴莲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02 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榴莲应从所有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03 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榴莲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新记录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菲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菲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中方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菲方的协助下,中方将派专家对菲律宾输华榴莲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菲律宾榴莲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将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菲方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