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注册上海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条件之一,没有固定住所者无法进行民事活动。
公司的住所地也就是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叫做公司的法定地址,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但是,有的公司却存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管理机构不在一地的情况,甚至管理机构也不在同一地址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本条的规定,公司应将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登记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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