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处理?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必须由企业提出移出申请。
2.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原则提出申请。即在市局登记的向市局提出申请,在区市局登记的向区市局提出申请。
3.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对按照不及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
(2)对按照不按规定公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的证明材料。
(3)对按照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对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的证明材料。
(4)对按照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