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庙行劳务公司派遣招聘外包

2024-12-29 07:00 223.167.19.204 1次
发布企业
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8
主体名称:
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2433877X9
报价
人民币¥200.00元每天
宝山劳务派遣
正规
劳务派遣
专业
宝山区
公司成立13年
关键词
宝山庙行劳务派遣公司,庙行招聘外包公司,庙行劳务派遣公司,宝山劳务派遣公司,宝山劳务外包公司小时工
所在地
上海浦东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7
联系电话
021-31663697
手机
18964356869
业务经理
常忠超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品牌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小时工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才中介
公司名称
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能否认定工伤?

如果劳动者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伤亡事故或患上职业病等,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依法承担责任?来看看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高人民法院答复】

江苏省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0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QQ图片20170330133730.jpg

——《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年11月25日,〔2012〕行他字第13号)

山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年3月17日,〔2010〕行他字第10号)

重庆市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

【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参考性案例】

微信图片_20170418093659.jpg

胡lanzhi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69号)

裁判要旨: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劳动法》未规定劳动者年龄上限,上诉人以冯养俊发生事故时年满69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不足,故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江必新主编、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页。

【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实质上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因其名称不同就排除在劳动法之外。故应将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离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07〕行他字第6号答复所涉案例具有特殊性,受聘单位已经为离退休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劳动部门不仅没有拒绝予以接受,只能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认定为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理由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1条的规定,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要件。

第二,参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发挥离退休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关于“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表象,且具体规定没有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再受聘新单位排除在劳动合同之外,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

微信图片_20190726133024.jpg

第三,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本案特殊性在于在聘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劳动部门不仅没有拒绝予以接受,当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表象并在工作期间内发生工伤,理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杨临萍:《社会法理念下的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载江必新主编、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28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41~243页。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劳务输出
宝山庙行劳务公司派遣招聘外包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常忠超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才中介|临时工外包|小时工|代理招聘|代缴社保
经营范围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生产流程、生产工段管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以上服务外包除劳务派遣);供应链管理、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第三方物流(除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酒店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集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事代理、人事外包、岗位外包、临时工外包、生产线外包、小时工、红酒|化妆品|食品贴标、物流贴标等一体的集团公司。客户涉及电子、机械制造业、金融、投资、汽车、物流、科研、餐饮、房地产、IT、商场、物业、服务业、院校等百余个行业的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将达九千多人,使公司在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取得飞跃式发展,全国已开办50多 ...
公司新闻
我们的其他产品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