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2021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按季度统一执行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根据本公告,小微利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时应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后续季度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