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步骤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一、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须准备齐全并填写《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3. 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资格条件。
4. 现场核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其是否符合技术、设备等要求。
5. 审批决定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 领取证照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文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到当地广播电视局领取或网上下载);
2. 经济类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财政部门颁发的财务报表等);
3.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若法人未亲自办理)、单位章程等企业基本信息资料;
4. 节目策划方案、节目申请书、节目选题、节目制作流程等节目相关的材料证明。
三、办理时间
申请所需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异,且办理时间以受理时间为准。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需要提供节目制作的样本
是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已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样本,以便相关部门对节目质量进行评估。
2. 申请费用是多少
申请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申请人需在缴费期限内将费用支付。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相对较为繁琐,但只要申请人掌握了具体的流程和前期准备工作,就可以顺利完成相关申请。希望以上介绍的内容,对大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