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所需的材料:
1、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较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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