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步骤、材料、费用和时间如下:
办理步骤: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zhuan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zhuan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费用:一般办理费用在7-8千左右,各地区政策不同,收费情况也不同。
办理时间: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步骤、材料、费用和时间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建议先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zhuan业服务机构,以确保流程和要求得到准确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