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注销流程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应当自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60日后且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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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债权人公告方式:投资人或者清算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通过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备注: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的,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企业按《文件清单》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登记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登记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至证照发放窗口领取《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