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交到智利工业产权部商标注册局,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商标申请受理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须在商标申请接受之日后10日内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商标公告后30日内为商标异议期。商标异议期过后,商标注册审查官继续对商标申请进行审理。如果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作出接受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对审查官裁定不服的,自裁定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商标注册局局长提出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者,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业产权仲裁法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