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含网销含许可证、收购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含许可证
转让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含网销含许可证、收购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含许可证
转让区域保险代理公司含许可证、收购区域保险代理公司含许可证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含备案、收购全国保险公估公司含备案
转让全国人寿保险公司含许可证、收购全国人寿保险公司含许可证
(本文仅为文章,切勿转载或复制。如有需要,请与本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官网。)
转让一家主要做寿险的保险牌照、我这边有好几家、随时可以对接、随时可以见面!
1.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实缴5000万;含网销、分公司在20多家、有诉讼已处理完毕、有处罚、没有异常、现在主要做的险种是寿险为主、法人股不给。
2.转让全国保险经纪含网销一起转让、注册资本金5000万、实缴5000万、托管金加保证金600万、没有诉讼、没有异常、没有分公司、很干净、和我们签署了委托、我们这边帮客户转让出去、裸牌价格2600万+600万+100万居间费、有需要的收购方随时可以联系!
3.转让上海保险经纪牌照 注册资本金1000万 不含网销 股东法人股 变更次数不多 对外投资没有 分公司没有 没有诉讼 没有异常 没有任何的处罚 公司很干净保险许可证换成了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长期的
还有一块上海的保险经纪含网销的、注册资本金5000万、含网销、有处罚、没有诉讼。随时可以对接分公司有五家左右。
具体看您这边想要那个地方的还有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请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为产品说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如您对我们提供的服务感兴趣,欢迎通过合适的渠道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疑问。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创!
为及时掌握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我会决定自2001年起启动相关统计和分析,具体要求为:
一、自2001年起,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向财务会计部报送有关统计信息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抄送人身保险监管部。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季后10日内,将2001年3月修改后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3-02表)传真至我会财务会计部和人身保险监管部;季后15日内按我会有关保险监管报表的内容及报送方式的要求,向我会报送完整的保险监管季度报表。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季度末10日内向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季度分析报告,并抄送财务会计部,分析报告的指标应包含规模、速度、同比和环比等分析内容,分析范围主要包括:
保费收入,含毛保费和(或)标准保费情况
保费收入结构情况
1、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长短期)、人寿保险、年金业务情况
2、团体业务、个险业务、银行代理业务情况
3、新单业务、续期业务情况
4、趸缴业务、期缴业务情况
5、传统业务和非传统业务情况,其中含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寿险产品情况
6、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产品,如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或企业年金产品情
三)满期给付、理赔和退保,续保率和退保率情况四)佣金、手续费和管理费情况五)人身保险业务地区结构分析六)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七)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例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在第四季度分析报告中,应提供公司全年运行情况的初步分析,待决算财务数据出来后,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年度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机构数、人员情况、主要经营业绩(其中对短期人身保险应单独提交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现金流分析、费用状况分析和利源分析,以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分析人员作为人身保险市场运行动态分析的联系人,并报人身保险监管部和财务会计部备案,该联系人负责本公司报表的上报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