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代办整套流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药品信息上网,网络贩药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及合法权益,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制度,上海也在此背景下开展该项工作。下面将介绍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新办申请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后打印)(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营业执照(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有)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六、网站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或业技术资格证书(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八、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部门核发,纸质)
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数据查阅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三、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