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申请材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颁发的证件,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办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如果是中外合资的演出经纪机构,中方必须占51%以上,办理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有两年以上的演出举办经历方可办理外国人来华演出审批。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前两年不能在港澳进行演出。
企业需要有实体的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