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类市场主体的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以个体工商户为典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呢?个体工商户是公民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经济主体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伪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从民法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畴。“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是相对于法律上的法人称谓。
工商户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人,因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
从商法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属于“商事主体”的范畴,具体来说属于“商个人(或商自然人)”。商事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商法理论来说,商事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非法人企业和法人企业。所谓“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表现为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则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包括公司等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