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有效期从签证颁发之日起计算(通常为签证受理日),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期满当日24:00时前)停留中国的期限,请申请人在赴华前三周以内申请签证。超过有效期,无论签证上是否还有剩余入境次数,该签证均属失效,持此签证赴华将被拒绝入境。
在华任职、就业(持Z字签证)、记者(持J-1签证)、定居(持D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zui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可在华停留的zui长天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证人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