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以下是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详细介绍:
许可证的含义和重要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企业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是保证出版物安全、有效的前提。
在中国,出版物是关系到文化安全的重要商品,因此国家对出版物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和部门:
办理时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部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申请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书,应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场所平面图;
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的职业资格证明等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现场勘察: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察。
审批:经实地勘察与申报材料相符,符合条件的,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