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 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存续(或:自【成立日期】至【到期日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由【股东姓名】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七条 公司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八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
二、股东及其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一:【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具体数额】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股东二:【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具体数额】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
…
(以上应列明所有股东及其出资额,每名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三、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姓名/名称】组成,其中由【董事长姓名/名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董事长(或: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应详细列举董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列举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姓名/名称】组成,每届任期【任期年限】。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