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类产品申请CE认证(CE认证的新法规是:2017/745 MDR新法规)的流程如下:
1:那么I类申请CE的流程是 :
企业自己必须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并建立相关技术文件,签署符合性声明,确定欧盟授权代表(我们提供的欧代是荷兰公司),然后到成员国主管当局注册登记(到荷兰药监局CIBG注册登记)获得注册信函之后,即可在产品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销售。
不需要TUV,BSI等这些Notified Body公告机构参与审核发证书的
2:SUNGO提供的欧盟授权代表的职责的,不是Notified body公告机构,无需到欧盟授权网站查询
3:终给企业的文件是:MDR全套CE技术文件+MDR 符合性声明+欧盟注册信函
法规规定
依据MedDO第105条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规定:
在发布相应的特别条例之前,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受2001年10月17日《医疗器械条例》第2和第3款的约束。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如果带有将它们投放到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和地址,则不得在其标签、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上标注先将其投放瑞士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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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O创建于2006年。以助力大健康产品流通为使命,我们致力于成为受用户xinlai的合规服务机构。SUNGO的客户覆盖洲,遍布30多个和地区,客户总数超过5000家。中国医疗器械100强企业超过30%选择SUNGO,同时也有多家医疗器械100强企业选择SUNGO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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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
从上一部分可以了解到,IVD目前的合格评定模式参照IVDD执行。这意味着:
1) 按照IVDD指令附录II进行分类,确定器械的类别;
2) 按照器械分类结果确定合格评定模式,是可以自我宣告还是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3) 按照不同模式提供符合性声明或者指定机构的符合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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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器械
1) 可以通过自我宣告符合MedDO要求的,需要指定瑞士代表,准备技术文件和DoC,同时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订以满足瑞士法规要求。
2) 对需要公告机构参与评定的器械,先需要获得欧盟NANDO指定的公告机构或者瑞士当地的SQS公司签发的合格评定证书之后,指定瑞士代表才可以满足瑞士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