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在MDR中属于Ⅰ类产品,风险等级相对较低,对于非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和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产品走的认证途径也不一样。
非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在MDR中属于普通I类产品,不需要公告机构介入,企业只需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途径进行产品注册,但注册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非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在MDR中属于普通I类产品 按照MDR附录II+附录III的要求编制CE技术文件;
非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在MDR中属于普通I类产品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非灭菌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在MDR中属于普通I类产品 完成欧盟主管当局注册,注册通常需要4-6周。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
致各制造商:
CE新版临床评价报告怎么做?(13电8话181电046话17)欧盟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进行了第四次修订,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MEDDEV 2.7.1第四版的大变化之一,就是证明“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关键的要求就是一个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临床、技术和生物)才能证明“实质等同”。另外,MEDDEV 2.7.1第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也就是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器械,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此,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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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变化有:器械的范围扩大;提出器械新概念和定义;设立中央电子资料库(Eudamed);设立产品立的产品识别码(UDI);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加强对技术文件的要求;加强器械上市后的监管;完善临床评价相关要求;对授权认证机构(NB)提出严格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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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比于第三版,第四版给予了更多的指南,生产商应从中全面考虑问题力求临床评估文件完整性和科学性。
2.生产商应关注第四版相比与第三版的差异性,使临床评估文件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3.生产商除了关注CE相关法规外,也应关注本国和其他拟出口的临床评估要求。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CE以及FDA法规当局的沟通利益密切,可以看出药监局的临床评估指南,对于CE的临床评估指南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4.生产商应将临床评估程序纳入质量体系,并应综合考虑拟销售的相关临床试验/评估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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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D和IVDR的分类差异及影响是什么?
IVDR欧盟体外诊断器械法规(EU 2017/746),由欧盟于2017年5月5日正式颁布,并从2017年5月25日起生效,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后所有IVD产品必须满足IVDR要求。该法规按照风险等级将IVD产品分为4类:Class A(风险低)、Class B、Class C和Class D(风险高),涉及血型分型、血液或组织相容性、性疾病、筛查、伴随诊断、基因检测、先天性疾病筛查、自我检测、IVD分析仪器等细分领域;并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被测量的分析物制定了7条分类规则,相比于旧版IVDD,大大扩充了产品的分类范围。如果产品符合多条分类规则,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