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指的是欧盟的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企业产品可以在特定区域自由销售的文件,简称为CFS。
MHRA颁发的自由销售证书,能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满足欧盟的法规要求,可以在欧盟市场自由销售。但通常欧盟要求企业出具CFS,只需CE证书,即可完成清关。
欧盟成员国以外的一些,比如埃及、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会要求企业出示CFS证书。
目前欧洲所有的CFS 只给位于其境内的公司颁发,这些公司可以是制造商、欧盟代表、 贴牌厂商。因此中国的企业要申请CFS证书,只能是通过其欧盟授权代表来完成。
CE第四版临床评价,我司可办CE技术文件的整改,CE技术文件的编订,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写,依据MEDDEV2.7.1Rev4编写的临床评估报告,欧盟代表服务,自由销售certificateCFS,美国FDA注册,FDA验厂辅导等。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需要有相关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经历,或者十年的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的话。如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ISO17176](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临床评价报告还应当确定并论证定期更新的频率:
如果有严重风险或者没有良好的建立风险,则至少每年1次
如果没有严重风险并且已经良好地建立了风险,则2-5年一次
当上市后数据显示对现有的临床评价有影响时需要主动更新!
CE第四版临床(MEDDEV2.7.1Rev4)报告
对于生产商的一些建议
![ISO17176](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数据+评价=临床评价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数据
来源有很多种,包括公开的(临床)文献(8.2)以及生产商自己持有的数据(8.1),例如:实验室测试数据,临床前动物实验报告,验证和确认报告,临床实验报告,上市后反馈,(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数据等。对于是否需要包含实际的临床实验报告主要取决于(1)产品的风险和/或(2)目前的数据是否足够充分以支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地,目前新的器械法规(Regulation(EU)/745)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植入器械和第,默认地要求提供实际的临床实验报告,除非生产商能够提供合理的论证说明为什么可以采取其他路径。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对于公开的文献数据,必须是申请产品相关的数据或者与等同产品相关的数据。原本在第三版指导原则中,“等同”仅仅只是一个脚注,说明等同是指在临床,技术和生物三方面等同。而到了第四版,“等同”的要求变成了一个完整的附录,附录中列举了所有建立等同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比对过程中发现差异,则需要全面公开和评估,给出说明为什么这些差异对拟评价器械的临床性能和临床安全性没有显著影响;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公告机构“挑战”生产商获得等同产品数据的能力,这对国内的生产商来说也是一个难点。(附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临床评价指导原则,也说明了制造商获得对比产品数据的合法性,必要时,需要提供对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ISO17176](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欧盟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进行了第四次修订MEDDEV 2.7.1第四版的大变化之一,就是证明“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关键的要求就是一个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临床、技术和生物)才能证明“实质等同”。另外,MEDDEV 2.7.1第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也就是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