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流程: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澳门知识产权署: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委托人盖章;
《商标注册证书》;
办理商标权转让申请书。
澳门知识产权署受理申请后,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审查是否存在转让障碍,商标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审查通过后,澳门知识产权署会制作正式的核准转让注册证明并公告。
商标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时间:
整个流程大约需要6-8个月左右。
三、注意事项:
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商标是否存在障碍,如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他人的商标相似等。
确保商标转让合同/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标的转让范围、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在办理商标公证时,应确保商标持有人在公证文件上的签字与商标注册证书上的签字相符。
在提交澳门知识产权署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误导致申请被驳回。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应保持与澳门知识产权署的联系,及时了解申请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商标受让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应注意维护商标的形象和声誉,确保商标的商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寻求登尼特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