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注销流程
提出注销申请
由公司董事股东确定提出,向注册署递交《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等文件。香港注册署审查
香港注册署收到申请后,会检查公司是否有未完成的法律程序,如无未完成的法律程序,注册署会发出注销公告。刊登注销公告
公告刊登于香港公报,刊登7天后无人反对,即可继续注销程序。制作和递交“取消注册文件”
注册署收到“注销文件”后,进行核对,无误后即会发出取消注册证明书。
二、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已停止营业或运作3个月以上;
公司没有未完成法律程序,如未清缴税款等;
公司须提交经签署的如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取消注册申请,包括支付相关费用。
三、香港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取消注册申请不能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经由法定程序提出。
任何未完成法律程序或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均可能导致公司撤销申请失败。
申请撤销后,公司不会自动注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
申请撤销后,公司名称及公司编号仍受保护,但不能使用该名称或编号从事商业活动。
若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撤销,可能会对公司董事、股东及相关人员产生不良影响。
在撤销过程中,应留意香港注册署的撤销公告,以确保撤销申请被接受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