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批准
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以下简称“MOAC”)应确保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来自其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MOAC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将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企业获得GACC批准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
获准向中国出口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米糠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
输华棕榈仁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包装、储藏及运输。
1.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可以散装或包装形式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发生撒漏。用于运输的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如使用袋装运输,包装袋应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不得带有有毒有害物质。
2.装载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如散装船运)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泰国米糠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棕榈仁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和英文字样。每批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标签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MOAC应对加工企业加强生产加工、成品、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产品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植物或动物残留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动物源性成分等物质的污染。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应独立存放于干净密封的仓库中。
2.每批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应随附MOAC出具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输出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Re of Importing Thailand Rice Bran Meal/Cake and PalmKernel Meal/Cake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Cooperatives of the Kingdom ofThailand.”(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
4.MOAC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供GACC备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