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怎么申请移出
一、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如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有异议,可以提出以下申请:
1.没有按时年报的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
公示相关信息;
3.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三、若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年度报告证明。
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
五、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到所属地工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工商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企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企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企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后,可按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证照。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将恢复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应向原登记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注销登记后,应向原登记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