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证办理散装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以食品生产工厂熟制生产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熟制品)和冷链即食食品为原料,现场无需粗加工,仅需拆包、解冻、混合或仅需简单勾兑,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产生油烟,现场经简单蒸汽加热或微波加热后分装、销售,提供给消费者即食食用的,以非预包装形式零售的食品。
(增加经营散装食品项目)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4:增加的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指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尘防蝇等经营设备及食品运输工具等】;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散装食品进销存展示制度】;
7: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该项变更应先办理流通许可变更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