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MPF制度是一项法定的退休储蓄计划,旨在为香港的雇员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作为雇主或雇员,了解在香港缴纳强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非常重要。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哪些人需要缴纳强积金?
根据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了部分获得豁免的人士外,所有18至64岁受雇于香港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这包括:
-一般全职或兼职雇员:根据雇佣合约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不论其工作地点和时数。
-临时雇员:受雇于饮食业或建造业,按日雇用或雇佣期少于60日的雇员。
-自雇人士:透过提供服务或货品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份受雇的人士,如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人。
雇主和雇员需要缴纳多少?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和雇员双方都需要为雇员的强积金账户缴纳供款。一般情况下:
-雇主需要为雇员缴纳相当于雇员有关入息5%的强制性供款。
-雇员也需要缴纳相当于其有关入息5%的强制性供款。
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5%,合计为雇员有关入息的10%。强积金供款设有Zui低和Zui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按月支薪的雇员
对于按月支薪的雇员,目前的Zui低和Zui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港元和30000港元。这意味着:
-如果雇员月薪低于7100港元,雇主需按雇员实际收入的5%缴纳供款,但雇员无需供款。
-如果雇员月薪介于7100至30000港元,雇主和雇员各需缴纳相当于雇员实际收入5%的供款。
-如果雇员月薪高于30000港元,雇主和雇员各自的供款上限为1500港元(即30000港元的5%)。
非按月支薪的雇员
对于按日、周或每半个月支薪的雇员,雇主需要按照每日Zui高1000港元及Zui低280港元的有关入息水平来计算供款金额。
谁可以获得强积金缴纳豁免?
大部分在职人士都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但以下几类人士可获豁免:
-未满18岁或年满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 家庭佣工
- 自雇持牌小贩
-已参加其他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的人士,如公务员和教师
-获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且在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的海外人士
- 驻港欧盟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聘用获豁免人士的雇主也可获得强积金缴纳豁免。
常见问题
1.如果我在香港工作不到60天,需要缴纳强积金吗?
一般而言,如果你的雇佣合约少于60天,则无需参加强积金计划。但如果你从事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工作,雇佣期少于60日,也需要参加强积金。
2.我是兼职雇员,每月收入不到7100港元,需要缴纳强积金吗?
如果你的每月收入低于7100港元,作为雇员无需缴纳强积金供款。但你的雇主仍需按你实际收入的5%为你缴纳强积金。
3.我的月薪超过30000港元,强积金供款是否没有上限?
不是的。目前强积金供款设有Zui高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30000港元。你的月薪超过这个水平,你和你的雇主各自的强积金供款上限也只是1500港元(30000港元的5%)。
4.如果我是自雇人士,是否可以选择不缴纳强积金?
除非你属于可获豁免的自雇人士(如未满18岁或年满65岁),否则作为自雇人士,你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有关入息的5%缴纳强积金供款。
5.我是外籍雇员,在港工作一年,是否需要缴纳强积金?
如果你在港工作的时间不超过13个月,且已参加海外的退休计划,则可获豁免缴纳强积金。否则,是外籍雇员,在港工作满60天,也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结论
除了少数获豁免人士外,在香港工作的绝大多数雇员和自雇人士都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供款。作为雇主,你有责任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准时缴纳供款。而作为雇员,你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按时缴纳应缴的强积金供款。只有雇主和雇员共同履行缴费责任,才能确保香港雇员的基本退休保障,让强积金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